一、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学院对2020年执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制定重点项目绩效工作评价方案,安排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学院根据重点项目评价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院2020年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财务处和项目建设责任处室。学院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自评工作的牵头组织与协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和分析不足,按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省财政厅。项目建设责任处室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预算项目自评表及绩效评价汇报材料,准备相关项目执行、绩效资料,供学院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核查。
二、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拨付
2020年,学院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共2个,项目资金670.3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高校资助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金449.39万元,安排项目1个;省级资金220.97万元,安排项目1个。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学院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对学院2020年度的重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具体项目组织评价情况如下:
(一)重点项目组织情况: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分配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系部初审—学院审定—全院公示”的评审程序,完成评审、上报工作。
(二)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学院2020年重点项目共两个:1、中央提前下达—高校资助高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中央)2、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
第一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449.39万元;第二个项目的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20.97万元。两个项目资助资金都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项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均为优秀,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受助率100%,学生满意度100%。资助项目资金已按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发放到位,国家奖助学金完全按照上级资助部门下发的名额指标进行评审,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奖助学金的支出费用。
两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问题分析
学院依据上级部门的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规范科学的学生资助制度和工作流程。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利用班会学习资助政策、方案和工作流程,使每位同学了解政策、熟悉流程,方便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从确定资助对象,到公示,再到发放资金,各项手续完善,数据齐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学院将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对学院的重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的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的重要经济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学院的经费支出进行内审,并配合好外部的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学院年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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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