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全日制大专正式注册学籍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学年秋季学期起,对于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按照我校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我院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专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中专生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为从学生申请学年开学直至完成当学年学业为止。
三、工作流程
    1、由学生(含新生)个人提出申请,需提交纸质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2、学院各系要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无误后将纸质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表内贴上1寸彩色免冠照片)、《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复印(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及电子版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上报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时需比对身份证、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申请学生具有申请资格,上报纸质材料时只报复印件

2、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雨露计划除外)

3、请各系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资助政策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4、所有材料在9月15日前报送

5、院纪检、财务处、学生处将对本次资助工作评审的过程实施指导监督;对评选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杜绝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处分。


bat365平台学生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