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0-04-14
根据国x防X部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今冬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分别简称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高生)。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干部子女优先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高生为17-19岁,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

     三、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

     四、报名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征兵办公室报名站报名(市报名站地址、联系电话附后)。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优先征集对象需携带相关证明(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

     五、报名时间。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六、素质评定。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分值,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该青年综合评定分数。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享受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

     具体分值是:身体素质评定: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厘米)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学历评定:普高生50分,高职(专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分别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年龄加分: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政治面貌加分:中国共产党员加15分(含预备党员,批准入党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前,由批准其入党的单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审查入党志愿书)。面试考查: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评定,确定得分(分值在70-100分之间),并现场公布。

     七、征集程序。应征女青年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报名、查验证件、初审、身体初检、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组织政审、身体复查、审定新兵、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办理入伍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