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拟立法规定就业将享6种免费服务

发布时间:2010-04-14
河北省拟立法规定就业将享6种免费服务
    为加强就业服务与管理,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等6种服务。
  这6种服务是: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此外,草案还拟将中央和我省近几年出台的对大学生就业政策支持内容法定化、具体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