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教学与学生管理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系教学与学生管理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全体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全员管理作用,做好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的相互督导、相互检查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组长:董海鹰
教学督导组副组长:吴纪伟、徐超
教学督导组成员:胡芳、付建华、冯黄伟、张立、任雁、邸小芝、张坡、林青、魏娟娟、刘柳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 教学督导组在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承担我系日常教学督导工作。
2.对我系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监督、检查我系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4.执行听、评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学生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并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交系办。
5.对我系各专业学生考勤、纪律表现、教室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与辅导员沟通、解决问题。
6. 教学督导组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教学督导组长汇报。
7. 督导组应随时与教师、学生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
8.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按时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应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3.各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出勤与纪律等辅导员工作的监督;辅导员负责对教师日常教学纪律的监督工作。
五、具体安排
周一:刘柳、任雁
周二:张立、林青
周三:付建华、魏娟娟
周四:冯黄伟、邸小芝
周五:胡芳、张坡
六、附 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系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