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学院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人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积极做好我院全体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病人门诊医疗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今年省医保中心将开展两次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37种慢性病病种:
1. 恶性肿瘤 2. 阻塞性肺气肿
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4. 支气管哮喘
5. 慢性心功能衰竭 6. 慢性房颤
7. 高血压病 8. 冠心病
9. 心肌病(原发性) 10.消化性溃疡
11.慢性肝炎 12.肝硬化
13.慢性肾小球肾炎 14.肾病综合症
15.慢性肾功能衰竭 16.再生障碍性贫血
17.白细胞减少症 1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9.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0.甲亢性心脏病
2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2.皮质醇增多症
2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4.原发性肾上腺功能减退症
25.糖尿病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系统性硬皮病 28.类风湿性关节炎
29.脑血管病 30.多发性硬化
31.震颤麻痹 32运动神经元病
33.重症肌无力 34.精神分裂症
35.结核病 36.股骨头坏死
37.慢性骨髓炎
凡是有上述37种慢性病,但未曾申报过的职工,请在3月16日前到学院医务室报名,逾期未申报者,医保中心视个人放弃本次慢性病申报资格。
学院上报医保中心时间:上半年于2010年3月16日—3月19日,下半年于8月16日—8月20日,
二、 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 上半年于3月22日—26日,下半年于8月23日—27日,申报慢性病者到省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要携带本人医保证件和相关体检费用。
三、慢性病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学院在编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有关人员认真传达。确需办理慢性病认定的,速与医务室董素蓉同志联系办理具体事宜。超过规定时限的,学院不在办理。
bat365平台后勤处
二0一0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