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第四届学生会成员管理条例
一、考勤制度
1、每周一中午1:00,学生会主要成员必须到制定教室参加例会。
2、每月底学生会召开工作例会,全体成员参加。
3、不能到会者必须把请假条交到秘书处,否则按无故不到处理。
4、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记入所属部门档案,并及时进行处理。
5、考勤情况在例会上通报,并记入档案,算入年终总评。
6、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次数在一学期内达到规定次数以上者给予退会处理(请假、迟到、早退2次,例会、分配的活动无故不到3次)。
二、活动制度
1、各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一周将活动计划交到秘书处,计划中必须注明活动时间、地点、主题以及所需工作人员的人数等。
2、各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将活动总结交至秘书处,总结中必须包括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工作得失及活动意义等。
3、活动计划与总结必须按时交至秘书处,否则所举办的活动不予存档。
4、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并协助其他各部举办活动,学生会一学期内举办的活动一半或一半以上不参加者,分配到任务的人员2次(部长为1次)无故不到者(与本部活动冲突除外),给予退会处理。
5、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者院学生会给予重点奖励、重点培养。
三、档案制度
1、各部配置档案册,记录各部人员的例会和活动出勤情况及每学期的学习成绩等,并每月在部长会议上向秘书处汇报,秘书处整理存档。
2、档案由秘书处记录、整理存档、保管,并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奖惩制度
1、学生会成员加分情况如下: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2.5分、干事2分。如有不配合学生会工作、表现恶劣、不服从管理的,主席有权给予留职查看处分。
2、例会上每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除0.2分,每请假(包括请假迟到、早退、不到)一次扣除0.1分,无故不到一次扣除0.5分。每部每周卫生不合格的对其部署人员每人扣除0.2分
3、未按时上交活动计划或总结的部门,对其部属人员每人扣除0.5分。
4、未按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一次扣除0.5分。
5、组织活动期间,组织者和工作人员未按时到达活动现场的每人扣除0.5分。
6、一学期内出全勤在例会上未出现迟到、早退、请假现象者加1分。
7、一学期末积累得分最低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学期累计得分最低者给予退会处理。
五、物资保管制度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保护学生会公物、有权利回收学生会物品。
2、各部组织活动使用的物品须向主席及秘书处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经秘书处清点核对。如若丢失,由使用部门负责找回。
3、使用教室的部门一定要打扫好卫生,否则权停止其使用,并要求有关部门搞好卫生。
六、退会制度
正常退会时间为每个新学期纳新换届结束,退会人员必须向秘书处交书面退会申请后方可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