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业人才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09-04-04

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业人才需求状况调查分析

与教学改革建议

李国娟

 

摘要:随着国内外金融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金融企业在岗位设置、人才需求结构等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特征,对高职高专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高职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也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保险业;人才需求;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开始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推进,金融保险业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金融保险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高层次、国际化的金融人才是解决金融人才需求的当务之急。本文联系目前我国金融改革发展趋势,结合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方式,对金融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培养目标。

一、金融保险专业的社会需求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金融保险专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融保险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经济发展表明,这一行业需要大量的能在“第一线”岗位以诚信为本,用娴熟的技能为客户提供周到服务的应用型人才。我国入世以后,中外金融保险机构在增加,股份制金融保险的分支机构迅速放张,竞争更加激烈。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经济风险,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世界排名分别为61位和73位,与我国综合实力不相称。差距就是潜力,竞争就是动力。当前的经济形势为金融保险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正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也指出,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我系的金融与保险专业正是基于上述分析和依据而设置的。

   (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实施需要更多高素质的金融保险业专门人才

我国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五个重点的经济发展战略已全面展开。大量资金的运用离不开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核心作用的发挥。如何筹集和使用好资金,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于要有一支能适应现代金融保险业市场不断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队伍。目前我国的现状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仅以平安保险呼和浩特分公司为例,其保险代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大学以上学历仅占7.7%,高中以下学历约占37.2%。许多在一线从事保险代理和保险推销的人员,只是经过短期简单培训就上岗的,并不具备保险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很难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其后果必然会制约保险业市场的开拓,从而影响到这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见,加快对金融保险业人才的培养,是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重视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呼唤更多的高素质的金融保险业的专门人才,这为我系开设金融与保险专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我系开设金融保险专业,无疑会大大缓解我区金融保险业专门人才的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金融企业对人员的需求更趋于理性化,不再是一味的高学历追求,而是着重从实践与潜在的能力,品行素质,良好的形象,交际能力是否是本地人等方面去挑选员工。这对高职学校的金融专业在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上起了一定的指导意义。这正与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相吻合,换言之,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在金融企业有较大的就业空间。

   二、金融保险专业培养目标的几种模式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给高职教育金融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带来了诸多影响。从各高职院校的实践状况以及我院在此方面的研讨情况看,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大体有如下几种模式:

(一)银行业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培养目标模式,反映了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银行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随着我国银行经营的多元化、管理的规范化、手段的现代化,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逐步减少,相关业务人员不断精减,这种培养目标的路将越走越窄。

(二)大金融模式

这是融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为一炉的培养目标模式,有的院校还在此基础上再细分为若干个专业方向。其优势是学生就业适应面广。但专业课程过多,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主干课不突出,学生知识技能均广而不精,无法形成专业特长。在学生数较少的情况下,专业方向形同虚设。

(三)金融产品营销模式

这种培养目标模式实质上是对大金融模式进行的一种改良。它不要求学生十分精通各类金融业务,学生毕业后也不具体经办这些业务,但要求学生熟悉各种金融产品的属性,具有推介促销金融产品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业务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变化,并初步实现了对金融专业与市场营销专业的整合。

(四)投资理财(含个人理财)模式

这是对大金融模式进行改良的另一种培养目标模式。它培养的是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而不是直接以办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但理财规划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理财规划师认证考试最低级别为二级),高职院校毕业生一般难以达到这种要求。

(五)证券(期货)投资模式。这是以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为培养目标的模式。它抛弃了传统的银行业培养目标模式,相对而言是一种进步;同时,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分别推出了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便于实施对证施教。但证券尤其是期货业的规模目前在我国仍然很小,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又相对较高,因此从方便学生就业的角度考虑,这种培养目标模式尚存在诸多问题。

(六)保险业模式

这是以保险从业人员为培养目标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最大,在保险业中又以保险营销业务(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的人才需求为最。

三、选择培养目标模式的基本观点
  (一)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精神,高职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以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高技能人才为基本取向。但这并不意味着高职金融专业不再为商业银行培养人才。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中间业务的开展以及混业经营的即将到来,银行不会再大量引进传统的银行业务人员,转而需求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人才。

(二)高职金融专业教学应注重对学生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和理财规划能力的培养。但这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开设这样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最适当的定位是,将其作为金融专业培养目标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中的一类岗位。

(三)高职金融专业面向宜宽窄适度。专业过宽,往往形成杂而不专不精不特的尴尬局面;过窄则不利于扩大学生就业适应面,也会对学生未来的知识能力迁移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后续发展。

(四)高职金融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根据各地各校实际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特色。如,证券(期货)投资模式,在内地人才市场需求不大,也缺乏必要的实习实训外部环境;但在沿海地区却具有这两方面的优势。

、课程设置与课程整合

(一)按照专业能力需要设置核心课程

将保险从业能力分解成知识、技能、素质,按专业能力模块设置课程模块,并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开发设计各门课程及教学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课程都是就保险论保险”,金融的基本理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乃至理财、营销的一般知识与技能,都应在课程体系中有所体现。

(二)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整合课程

课程整合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涉及保险业务的核心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新剪裁。以《保险概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营销》四门课程为例。通行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教材前面几章基本上是纯理论,后面部分主要是讲授保险条款。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理论部分与《保险概论》相互重叠,实务部分的实务性不强。因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实务出除了保险条款、保险营销(展业和承保),还有保险理赔、保险防灾防损和各环节的内勤工作程序(如单证填写)等。整合方案为: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纯理论部分纳入《保险概论》,将两门课程变成纯粹的实务课程,讲授保险条款、保险营销展业和承保、保险理赔、保险防灾防损和包括单证填写在内的内勤工作程序等。《保险营销》则具体讲授保险展业和承保的具体技巧和工作重点。二是非保险业务的金融课程的合并与删减。在大金融培养目标模式下,涉及证券业的课程有《证券基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等,建议合并为一门课程。涉及银行业的课程,建议保留《商业银行业务》,其它课程全部删除,教学内容可作相应调整。

(三)按照对证施教的要求,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格标准的对接

对证施教即通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来组织实施教学,是由我院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是对双证制的完善和发展。它不仅要求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要求教学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接轨,教学活动积极主动地适应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使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是高职教学的一种内置行为。在教学计划制订阶段,对证施教的主要要求是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互相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互相接轨。获得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资格证应成为金融保险专业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保险概论》课程教学内容应涵盖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其它课程也可以考虑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四)校本课程的开发

校本课程的开发宜以少课时、多品种为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和金融保险业的实际,联合相关单位开发,以突出学校特色,弥补统一课程设计的不足。

五、实践性教学体系建设

实践性教学是高职教育的特色,也是专业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实践性教学体系一般由单项实训、综合实训、校外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环节构成。这里仅就实训教学,发表一点原则意见。一般来说,实训教学可分为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单项实训是基础,综合实训是关键。

单项实训是结合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中某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而组织的实训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验证理论教学的相关知识,实训项目间的关联度较弱,通常穿插在理论教学中进行,不单独设置课程,实训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个组成部分按一定比重计入总评成绩。原则上,金融保险专业的每门实务性专业课程(尤其是涉及保险业务的课程)都应当组织若干次单项实训活动,并由相关教师编制实训指导书。

综合实训则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某门或多门专业课程的知识完成一定的实训任务,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实训项目间相互关联,至少应安排一个整周时间单独进行,并单独设置课程,单独记载成绩,形成相对独立的实训教学体系。

综合实训课程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一门专业课程知识应用的综合实训课程。这类课程应遵循一门课程至少教会学生一种技能的原则,从培养学生技能出发,组织多种形式的实训活动。实训项目的设计可以是单项实训内容的拓展,但必须注重实训项目内容上的关联性,引入实际工作中真实运用的单证等必要的实训教学用具。二是基于多门专业课程知识应用的综合实训课程。这类课程应遵循综合运用的原则,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出发,组织学生开展本专业相关业务内容的系统实训。要打破理论教学的课程界限,按实际工作的业务流程,并综合运用多门专业课程的知识重新设计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应前后连贯、层层递进。实训项目要注重业务内容与业务流程的真实性,但一般不强求角色模拟。三是基于岗位职业能力训练的综合实训课程。这类课程应遵循实战模拟的原则,从强化职业岗位的仿真性出发,组织岗位模拟实训。实训内容以真实的业务工作岗位为基础,而不以理论教学体系为依据,一般应实现工作环境仿真、业务流程仿真、职业角色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