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部:
为了强化学院内涵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学院科学快速发展,学院党委决定2012年教师节期间,对我院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12年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别
(一)先进个人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2011—2012年度学院在岗人员,优秀党员评选范围是学院正式党员(中层正职不参加部门内的先进个人评选)。优秀辅导员为2011——2012年在岗辅导员(含招生就业干事、学生处工作人员、各系团总支书记除外)。
(二)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成绩突出的团队。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业务水平高,注重教学研究,科研能力强。有参与院级建设与改革项目(示范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等)或科研课题、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参与教材编写。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学生满意度高,无教学事故。
4、师德高尚,尊重关爱学生,起到垂范作用。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管理或服务岗位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效率高。
2、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敢于作为。
3、管理或服务质量好,学院师生满意,成绩突出。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及所带班级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4、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多种形式的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和管理,并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5、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6、本学年已获得省直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院党委高度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原则,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牢记党的宗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主动为群众办实事,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完成党组织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成员在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和学院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
2、团队在示范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团队精神突出,工作卓有成效,并有成果记录。
三、 评选名额及相关事宜
(一)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按在岗人员10%的比例确定名额,辅导员系列单列,按照20%的比例确定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
先进集体评选由各部门、各党小组推荐,五系一部合并推选一个,职能处室合并推选一个。
(二)评选程序
各部门对照评先条件,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组织宣传部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后,予以公示,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先进性和典型性,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2.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和报送《申报表》一式2份,其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
申报表格可在学院组织宣传部网页下载,有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上报邮箱:fanguilin66@126.com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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