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3

各处、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然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祥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1]2 号)(通知内容及相关表格请浏览我院组宣部网站首页)。

2、重要说明:

(1)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申请对象必须为在编专职教师和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的聘用专职教师。

(2)体检表在学院网页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申请人员可根据情况提前到指定医院体检,学院不统一组织。我院教师体检地址: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3)申请人授课证明请到教务处开具。

(4)请将附件4 “2011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填写好后,发送至邮箱13930115561@163.com,邮件主题请填“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附件4只需电子版。


附件1 《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1]2 号)(.doc

附件2 体检医院.doc

附件3 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双面打印).doc

附件4 2011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推荐信格式.doc

附件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7 授课证明.doc



组织宣传部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