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处级以下干部和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学院聘任的教职员工。
来校工作不足半年、请假超过半年和内退返岗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等次及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组别 |
分 组 情 况 |
优秀指标 |
各部门负责人 |
12人 |
2名 |
各处室 各系部 |
办公室(9人)组宣部(6人) |
2名 |
培训处(4)、校产处(1)、后勤集团(1人)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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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19人)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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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7人)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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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10人)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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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系(35人) |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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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系(36人) |
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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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40人)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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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11人)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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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1人 |
29名 |
五、考核方法与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分两部分进行:
(一)普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处室、系部为单位分组进行。各考核小组分别召开考核工作会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1、1月12日前,准备个人总结;
2、1月13日,各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在个人述职、互评的基础上,确定每人等次,并按照指标要求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在全院进行。学院召开考核会议,各部门负责人述职、民主测评。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与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领导班子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六、具体要求
1、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各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年度考核优秀的人选要根据人员构成情况,合理兼顾在编和聘用人员,同时合理兼顾教学、管理、工勤服务等各类人员。
3、全体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实事求是参与考核,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要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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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