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详细可登陆教育厅网站http://www.hee.cn/col/1378369129577/2014/03/18/1395122453330.html),我院现针对2010年度立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2010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按照通知要求,自然科学项目须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教育厅将一律予以撤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请相关教师抓紧时间做好结项所需的各项准备,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备齐交到教务处213室,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学院将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资格。
教务处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