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各处室、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均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本年度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2.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8年3月15日后出生)。

3.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申请人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项目(2021年1月结项结果近日发布),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2.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3.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4.结项时提交的主要成果需与申请书的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5.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五、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新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请人自行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于2021年4月19日发送至邮箱54840172@qq.com

3.校内评审。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质量高的课题推荐上报。

 

六、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书》(3份)、《课题论证活页》(7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为4月19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3日至5月4日

 

附件: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

 

bat365平台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