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和我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因文件中涉及“任现职以来,40岁以下教师需兼任1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和“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不低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内容,现需要2020年申报职称人员请将如下情况进行上报:
1、从2019年1月1日起,有企业实践经历的专业课教师,本人填写《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表》,提交所在部门认定后交教务处审核。
2、任现职以来,本人填写《专任教师专兼职辅导员登记表》,提交所在部门认定后交学生处审核。
材料提交职能部门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7时,表格电子版从“校园网-职称评审”此通知附件下载。所交材料必须真实,如查证造假,三年内不准参与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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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