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梳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历史数据汇总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附件《上报数据模板》要求对我院2010年1月1日以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汇总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二、部门审核,按时上报
各部门对本部门教工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上报需要提交审核无误的历史数据汇总成XLS表格(见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表单)和职称证书扫描件(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数据汇总表格同时还需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以上请于2022年3月31日下班前电子版发送至nyzuzhibu@163.com,纸质版报送组织人事部310室。
三、上报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以前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工作,未在我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未通过我院申报取得的职称(即在外单位申报评审的职称),需要向我院的所在部门提交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印章后交组织人事部)并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3)。组织人事部会对评审表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1. 填报人需提交对应职称证书扫描件。文件名统一为“职称取得年份+职称级别+姓名”,例如“2005副高级张三”。
2. 各部门应逐项核对人员信息和证书信息,要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3. 附件1中有四个表单,个人只需填写“上报数据模板”表单。其他表单为填表说明,填报时需要参考说明填写。为防止误操作,其他三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4. 具体填报内容说明见附件2。
2.填报说明
3. 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完善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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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