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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大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展开。请各系按下列标准评选出本系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并于2018年4月15日之前将201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介和电子版)以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校内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
三、名额分配:
系别 |
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
现代服务系 |
99 |
5 |
10 |
学前教育系 |
716 |
36 |
72 |
艺术设计系 |
113 |
6 |
11 |
经济管理系 |
231 |
12 |
23 |
护理系 |
343 |
17 |
34 |
航海学院 |
83 |
4 |
8 |
合计 |
1585 |
79 |
158 |
四、报送内容:
1、2018届省级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2、2018届校级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3、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4、河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bat365平台学生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