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9届优秀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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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年度大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展开。请各系按下列标准评选出本系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并于2019415日之前将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介和电子版)以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校内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

三、名额分配:

系别

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现代服务系

150

8

15

学前教育系

1648

82

165

艺术设计系

78

4

8

经济管理系

282

14

28

护理系

456

23

46

航海学院

97

5

10

合计

2711

136

272

四、报送内容:

12019届省级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22019届校级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3、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4、河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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